各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等文件精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坚决控制上海成为药品“首涨地”,针对本市按照《关于优化本市药品挂网采购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4号)相关要求公布的新增挂网药品,未承诺降价至公允评估价以及暂未匹配到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议价工作提示如下:
1. 请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综合考虑药品的疗效、本院可替代药品价格情况、药物经济学评估等因素合理议价;
2. 首次议价的医疗机构应配合在上海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内上传院长和纪委书记双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议价情况说明。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