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做好我省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注射剂挂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我省限价挂网的注射剂。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另有约定的,协议期内按照相关约定施行。
二、调整规则
(一)注射剂从最小包装单位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二)对于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包材)的注射剂(以下简称“三同注射剂”),多种最小包装单位同时挂网的,分别换算相应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取低值为该品规挂网限价。
(三)“三同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其他包装单位医保编码将在2024年10月31日予以剔除挂网。
三、调整结果及要求
(一)根据调整规则测算,价格需调整的产品详见附件;
(二)非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产品,需尽快申报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挂网;
(三)尚无单支医保编码的,企业需在国家医保平台及时维护。
四、其他要求
(一)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截止2024年8月29日17时前,现场实名递交纸质申投诉。
(二)申投诉材料递交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三)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6号、7号窗口
(四)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7日